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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孙妍妍发布时间:2025-06-18浏览次数:10


组字〔201930

关于印发《蘑菇视频手机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

《蘑菇视频手机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蘑菇视频手机版委员会组织部

20191230


蘑菇视频手机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党费收缴

第一条 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开始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及比例。按月领取工资的教工党员以每月工资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等,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报酬。

每月工资计算基数(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作为计算基数,也可在不发放奖励的月份相对固定一个党费计算基数,发放奖励的月份再单独核算。

临时工、合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由党委组织部按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上交。

第三条 出国(境)党员交纳党费。出国(境)定居的,从党组织批准停止党籍之日起停止交纳党费;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6个月以内,向所在党支部预交党费;出国(境)6个月以上的,可预交党费。

第四条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五条 党员所交纳党费应当由党支部全额汇总、上交二级党组织后,由二级党组织汇入学校党委党费账户,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留档备查。

学校党委每年将全校党员交纳党费按上级要求比例上交、汇入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党费账户。

学校党委每年将上年度党员所交纳党费按照一定比例数额下拨各二级党组织,其中离退休党委按上级要求比例下拨。

第二章 党费使用

第六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申请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七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要把重点放在加强党支部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向经费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和离退休党组织倾斜。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在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支出流程与报销手续,参照学校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二级党组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用途是否符合规定、事由是否充分合理、预算是否准确无误、使用是否依法合规。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是否同意使用党费的建议。

第九条 使用党费时,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经费预算开支,不得用于其他未经批准项目的支出。

第十条 使用党费后,相关负责人应当及时汇总经费预决算、审批文件或集体讨论说明、人员签到表、财务票据、情况说明等必要材料,报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履行财务报销程序。

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生病住院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可以凭普通收据或自制签领单,由经办人出具情况说明,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按程序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 党费必须专款专用,党费使用审批要严格遵循学校关于经费审批相关管理办法。各级党组织不得从党费开支与党建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得以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等名义虚列、冒用党费。

第三章 党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处负责管理。

党费的管理工作,主要指提出党费支出的建议,党费具体承办的审核、报批、审批,做好党费工作统计、检查监督工作,汇总形成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等。党费的财务工作,主要指资金核算、往来结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会计监督等。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党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1次自查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初向学校党委报告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应当在每年110日和710日前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每名党员应交党费、实交党费、欠交党费、补交党费、减免党费、自愿多交党费、按时交纳党费情况,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

  各二级党组织应当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通过党内文件、党务公开栏、工作内网等形式,分别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所辖各党组织应缴党费、实缴党费、欠缴党费、补缴党费情况。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党费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会计、出纳分设。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做到账目相符,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要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党费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记录完整。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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